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现将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正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评定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工作规定;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很高的艺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创作出高质量的艺术作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工作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作品)或专著(作品集);有组织、指导本专业业务工作和培养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是本专业技术带头人。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艺术工作,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期内的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二、申报一级演员、一级演奏员、高级舞台技师,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在当年年度部署文件中明确。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每年必须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有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到基层开展技术服务、人才支持工作的经历,并具备下列各专业所列条件之一:
一、一级编剧
(一)独立或联合创作新作品大型2部,或大型1部和小型4部,或小型8部以上,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30场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
(二)独立或联合创作的1部大型,或4部小型新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
(三)申报一级编剧(作词),任现职以来,创作20首以上词作品,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或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
二、一级导演
(一)独立或联合导演新作品大型2部,或大型1部和小型4部,或小型8部以上;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30场以上。
(二)独立或联合导演的1部大型,或4部小型新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
三、一级编导
(一)独立或联合编导新作品大型2部,或1部大型和4部小型,或小型8部以上;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30场以上。
(二)独立或联合编导的1部大型,或4部小型新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
四、一级演员
(一)在新作品中出演主要或重要角色,完成2部大型,或1部大型和4部小型,或小型8部以上代表性新剧(节)目的表演任务;大型作品各演出15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30场以上。
(二)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的新剧(节)目,有1部大型,或4部小型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
五、一级演奏员
(一)长期担任乐团(队)首席、独(领)奏、声部长,或戏曲的司鼓、主胡等演奏岗位,参加演奏的新剧(曲)目大型2部,或1部大型和4部小型,或小型8部以上;大型作品各演出15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30场以上。
(二)参加演奏的新剧(曲)目有1部大型,或1部大型和4部小型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
六、一级作曲
(一)独立或联合创作新作品大型2部,或大型1部和4部小型,或小型8部以上,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30场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个人大型作品2部。
(二)独立或联合创作1部大型,或4部小型新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
七、一级指挥
(一)指挥首演的大型新作品2部,或1部大型和4部小型,或小型8部以上;大型作品各演出15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30场以上;指挥的作品均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
(二)指挥的新作品有1部大型,或3部小型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
八、一级美术师
(一)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有2件以上入选国家级美术作品展览。
(二)在省会以上城市成功地举办过个人美术作品展览,有3件以上的代表性作品入选省级以上美术作品展并获奖,有4件以上的作品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完成3件以上较高水平的雕塑、壁画作品,并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九、一级舞美设计师
(一)独立或联合完成5部以上大型新剧目,或10台以上大型文艺晚会,或3部大型新剧目和6台以上大型文艺晚会的舞美设计,有5台独立绘制的舞美设计图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大型新剧目各演出10场以上。
(二)独立或联合完成舞美设计的剧(节)目,有2部大型,或1部大型和4部小型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
十、一级演出监督
主要策划、组织、协调、监督过30台以上各种类型的演出活动,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十一、高级舞台技师
(一)具有某项舞台技术专业设计、制作和操作能力。
(二)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负责某项舞台技术专业的设计、制作和操作的大型剧目4部,或大型剧目2部和小型剧(节)目8部以上;大型剧目各演出15场以上,小型剧(节)目各演出30场以上。
(三)有2部大型剧目,或8部小型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各专业所列条件之一:
一、一级编剧
(一)有1部独立或联合创作的新作品获全国性专业比赛编剧奖。
(二)有2部独立或联合创作的新作品获省级专业比赛编剧奖。
二、一级导演
(一)有1部独立或联合导演的新作品获全国性专业比赛导演奖。
(二)有2部独立或联合导演的新作品获省级专业比赛导演奖。
三、一级编导
(一)有1部独立或联合编导的新作品获全国性专业比赛编导奖。
(二)有2部独立或联合编导的新作品获省级专业比赛编导奖。
四、一级演员
(一)在新创作的剧(节)目中担任的角色,获全国性专业比赛表演奖1次。
(二)在新创作的剧(节)目中担任的角色,获省级专业比赛表演奖2次。
(三)在已公演过(含移植、复排)的3部大型剧(节)目中担任主要角色,或在6部中型剧(节)目中担任主要角色,每部演出各超过30场,且每年参加本单位演出的数量占单位演出场次70%以上,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或被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出版部门录制成音像节目播放和发行。
五、一级演奏员
(一)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新剧(曲)目,获全国性专业比赛奖1次。
(二)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新剧(曲)目,获省级专业比赛奖2次。
(三)连续5年在专业乐团(队)担任独奏或首席演奏员,或成功举办过高水平的个人独奏或重奏音乐会,或以本人演奏的作品为主,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出版部门录制成音像节目播放和发行,或在继承、发展、创新传统民族乐器和演奏技巧上业绩显著,得到同行和专家认可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六、一级作曲
(一)有1部独立或联合创作的新作品获全国性专业比赛作曲奖。
(二)有2部独立或联合创作的新作品获省级专业比赛作曲奖。
七、一级指挥
(一)有1部指挥的新作品获全国性专业比赛奖。
(二)有2部指挥的新作品,获省级专业比赛奖。
(三)指挥国内外专业乐团演出的中外经典名曲累计50套,或指挥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出的戏曲、歌舞音乐伴奏累计50部,其中大型作品30部(套)以上,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好评,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八、一级美术师
(一)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全国性专业比赛奖1次。
(二)独立创作的作品获省级专业比赛金奖或一等奖2次。
九、一级舞美设计师
(一)有1台独立或联合完成新剧(节)目的舞美设计获全国性专业比赛舞美设计奖。
(二)有2台独立或联合完成新剧(节)目的舞美设计获省级专业比赛舞美设计奖。
十、一级演出监督
(一)有1部策划、监督演出的新作品获全国性专业比赛奖。
(二)有2部策划、监督演出的新作品获省级专业比赛奖。
(三)策划、监督国内外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出50场,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好评,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十一、高级舞台技师
(一)主要负责的某项舞台技术专业设计、制作和操作的剧目,有1部获全国性专业比赛奖。
(二)主要负责的某项舞台技术专业设计、制作和操作的剧目,有2部获省级专业比赛奖。
第八条 论文、著作(作品)条件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独立或合作(排名前二位)撰写的专著或作品集1部。
二、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独立撰写学术论文2篇;申报一级演员、一级演奏员、高级舞台技师的,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独立撰写学术论文1篇。
第九条 破格条件
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
二、获全国性专业比赛个人奖一等奖、金奖、优秀表演奖2项。
三、作为主创获中共中央宣传部颁发的“五个一工程奖”1项或省级“五个一工程奖”2项。
四、作为主创获自治区“铜鼓奖”1项。
五、获重要国际艺术专业比赛个人奖一等奖、金奖1项。
六、获省级专业比赛个人奖一等奖、金奖、优秀表演奖3项。
七、获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专家称号。
第十条 附则
一、不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副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评定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工作规定,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创作出较高质量的艺术作品,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工作业绩突出;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作品)或专著(作品集);有指导和培养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艺术工作,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艺术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或大专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中专学历,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
三、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具有中专学历,并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在当年年度部署文件中明确。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每年必须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有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到基层开展技术服务、人才支持工作的经历,并具备下列各专业所列条件之一:
一、二级编剧
(一)独立或联合创作新作品大型1部,或小型4部以上,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20场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
(二)独立或联合创作的1部大型,或4部小型新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艺术比赛。
(三)申报二级编剧(作词),任现职以来,创作15首以上词作品,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或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
二、二级导演
(一)独立或联合导演新作品大型1部,或小型4部以上;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20场以上。
(二)独立或联合导演的1部大型,或4部小型新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
三、二级编导
(一)独立或联合编导新作品大型1部,或小型4部以上;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20场以上。
(二)独立或联合编导的1部大型,或4部小型新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
四、二级演员
(一)在新作品中出演主要或重要角色,完成1部大型,或小型4部以上代表性新剧(节)目的表演任务;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20场以上。
(二)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的新剧(节)目,有1部大型,或4部小型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
五、二级演奏员
(一)长期担任乐团(队)首席、副首席、独(领)奏、声部长,或戏曲的司鼓、主胡等演奏岗位,参加演奏的新剧(曲)目大型1部,或小型4部以上;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20场以上。
(二)参加演奏的新剧(曲)目有1部大型,或4部小型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
六、二级作曲
(一)独立或联合创作新作品大型2部,或大型1部和小型4部,或小型8部以上,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30场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个人小型作品4部。
(二)独立或联合创作1部大型,或4部小型新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
七、二级指挥
(一)指挥首演的大型新作品1部,或小型4部以上;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20场以上;指挥的作品均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
(二)指挥的新作品有1部大型,或2部小型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
八、二级美术师
(一)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有1件以上入选全国性美术作品展。
(二)在省会以上城市成功地举办过个人美术作品展,有2件以上的代表性作品入选省级以上美术作品展并获奖,有3件以上的作品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或完成2件以上较高水平的雕塑、壁画作品,并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九、二级舞美设计师
(一)独立或联合完成4部以上大型新剧目,或8台以上大中型文艺晚会,或2部大型新剧目和4台以上大中型文艺晚会的舞美设计,有4台独立绘制的舞美设计图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大型新剧目各演出5场以上。
(二)独立或联合完成舞美设计的剧(节)目,有1部大型,或4部小型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
十、二级演出监督
参与策划、组织过20台以上各种类型的演出活动,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十一、主任舞台技师
(一)具有某项舞台技术专业制作和操作能力。
(二)以本人为骨干,负责某项舞台技术专业制作和操作的大型剧目3部,或大型剧目1部和小型剧(节)目6部以上;大型剧目各演出10场以上,小型剧(节)目各演出25场以上。
(三)有1部大型剧目,或4部小型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各专业所列条件之一:
一、二级编剧
(一)有1部独立或联合创作的新作品获省级以上专业比赛编剧奖。
(二)有2部独立或联合创作的新作品获市级专业比赛编剧一等奖。
二、二级导演
(一)有1部独立或联合导演的新作品获省级以上专业比赛导演奖。
(二)有2部独立或联合导演的新作品获市级专业比赛导演一等奖。
三、二级编导
(一)有1部独立或联合编导的新作品获省级以上专业比赛编导奖。
(二)有2部独立或联合编导的新作品获市级专业比赛编导一等奖。
四、二级演员
(一)在新创作的剧(节)目中担任的角色,获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表演奖1次,获市级专业艺术比赛表演一等奖2次。
(二)在已公演过(含移植、复排)的2部大型剧(节)目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或在4部中小型剧(节)目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每部演出各超过30场,且每年参加本单位演出的数量占单位演出场次80%以上,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或被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出版部门录制成音像节目播放和发行。
五、二级演奏员
(一)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新剧(节、曲)目有1部获省级以上专业比赛奖, 2部获市级专业比赛奖。
(二)在已公演的3部大型,或6部中小型剧(节、曲)目中担任独奏、首席或重要伴奏任务,每年参加本单位的演出,不少于有乐队伴奏或音乐会专场演出场次的80%,或以本人为主要伴奏参与演奏的作品,由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出版部门录制成音像节目播放和发行。
六、二级作曲
(一)有1部独立或联合创作的新作品获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作曲奖。
(二)有2部独立或联合创作的新作品获市级专业比赛作曲一等奖。
七、二级指挥
(一)指挥的新作品有1部获省级以上专业比赛奖,2部获市级专业比赛奖。
(二)指挥国内专业乐团演出的中外经典名曲累计40套,或指挥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出的戏曲、歌舞节目音乐伴奏累计40部,其中大中型作品20部(套)以上,产生了较广泛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的好评,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八、二级美术师
(一)公开出版独立或联合(以个人作品为主)美术作品集1部。
(二)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全国性专业比赛铜奖1次,获省级专业比赛银奖1次,或铜奖2次。
九、二级舞美设计师
(一)有1台独立或联合完成新剧(节)目的舞美设计获省级专业比赛舞美设计奖。
(二)有2台独立或联合完成新剧(节)目的舞美设计获市级专业比赛舞美设计一等奖。
十、二级演出监督
(一)有2部以上策划、监督演出的新作品获省级专业比赛奖。
(二)策划、监督国内外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出40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十一、主任舞台技师
(一)担任剧目某项舞台技术主要工作,有1部大型剧目获省级以上专业比赛奖,或有2台小型剧目获市级专业比赛奖。
(二)完成8台以上剧目的某项舞台技术的制作和操作任务,每台演出超过30场以上,且每年参加本单位演出的数量占单位演出场次80%以上。
第八条 论文、著作(作品)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申报二级演员、二级演奏员、二级演出监督、主任舞台技师除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独立或合作(排名前二位)撰写专著或作品集1部。
二、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独立撰写学术论文1篇以上。
第九条 破格条件
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1项。
二、获全国性专业比赛个人奖二等奖、银奖、表演奖以上奖2项。
三、作为主创获自治区级以上“五个一工程奖”1项。
四、作为主创获自治区“铜鼓奖”1项。
五、获重要国际艺术专业比赛个人奖二等奖、银奖以上奖1项。六、获省级专业比赛个人奖一等奖、金奖、优秀表演奖2项;或获二等奖、银奖、表演奖以上奖4项。
第十条 附则
一、不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评定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工作规定,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有独立创作和工作的能力,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能较好地完成有一定难度的专业工作任务;具有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艺术工作,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艺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硕士学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中专以下学历,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中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中专以下学历,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
三、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具有中专以下学历,并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有一定的艺术专业技巧,每年必须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有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到基层开展技术服务、人才支持工作的经历,具备下列各专业所列条件之一:
一、三级编剧
(一)独立或联合创作新作品4部小型以上,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且各演出15场以上。
(二)独立或联合创作的新作品,有2部小型作品参加市级以上专业艺术比赛。
二、三级导演
(一)独立或联合导演4部小型新作品,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且各演出15场以上。
(二)独立或联合导演2部小型新作品参加市级以上专业比赛。
三、三级编导
(一)独立或联合编导4部小型新作品,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且各演出15场以上。
(二)独立或联合编导2部小型新作品参加市级以上专业比赛。
四、三级演员
(一)在艺术表演团体的演出中担任重要角色,较好地完成4部以上小型新剧(节)目的表演任务,且各演出20场以上。
(二)担任重要角色的2部小型新剧(节)目参加市级以上专业比赛。
五、三级演奏员
(一)参加4部小型剧(曲)目演奏,且各演出20场以上。
(二)参加演奏的新剧(曲)目,有1部中型,或2部小型作品参加市级以上专业比赛。
六、三级作曲
(一)独立或联合创作4部小型新作品,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且各演出15场以上。
(二)独立或联合创作2部小型新作品参加市级以上专业比赛。
七、三级指挥
(一)指挥专业乐团(队)排演4部小型新作品,且各演出20场以上。
(二)指挥的2部小型新作品参加市级以上专业比赛。
八、三级美术师
有1件以上的代表性作品入选省级以上美术作品展,或2件以上的代表性作品入选市级美术作品展并获奖,有2件以上的作品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或参与完成1件以上较高水平的雕塑、壁画作品。
九、三级舞美设计师
(一)独立或联合完成大型新剧(节)目1台,或4台以上文艺晚会的舞美设计,且各演出15场以上,有2台独立绘制的舞美设计图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
(二)独立或联合完成舞美设计2台小型剧(节)目、作品参加市级专业比赛。
十、三级演出监督
参与、监督国内外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出30场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十一、舞台技师
(一)完成6台以上小型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剧(节)目各演出20场以上。
(二)以本人为舞台技术骨干的3台小型新剧(节)目参加市级以上专业比赛。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各专业所列条件之一:
一、三级编剧、导演、编导、作曲、舞美设计师专业,任现职期间,有1部独立或联合创作的新作品获市级以上专业比赛单项奖。
二、三级演员
(一)在新剧(节)目中担任的角色,获市级以上专业比赛表演奖1次。
(二)在已公演过(含移植、复排)的1部大型剧(节)目中担任重要角色;或在3部小型剧(节)目中担任重要角色,每部演出各超过40场,且每年参加本单位演出的数量占单位演出场次90%以上,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或被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出版部门录制成音像节目播放和发行。
三、三级演奏员
(一)有1部演奏的新剧(节、曲)目获市级以上专业比赛奖。
(二)在已公演的5部小型剧(节、曲)目中担任伴奏,每年参加本单位的演出,不少于有乐队伴奏或音乐会专场演出场次的90%,或本人参与演奏的作品,由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出版部门录制成音像节目播放和发行。
四、三级指挥
(一)有1部指挥新作品获市级以上专业比赛奖。
(二)指挥专业乐团(队)演出的音乐、歌舞、戏曲(剧、曲)目累计40部(套),其中中小型作品20部(套)以上,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好评,或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或被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出版部门录制成音像节目播放和发行。
五、三级美术师
(一)独立创作的作品,获省级以上专业比赛奖1次。
(二)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市级专业比赛金奖1次,或银奖2次,或铜奖3次。
六、三级演出监督
(一)有1部策划、监督演出的新作品获省级以上专业比赛奖。
(二)参与策划、监督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出30场以上,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七、舞台技师
(一)担任新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有1台剧目获市级以上专业艺术比赛奖。
(二)完成6台以上剧目的某项舞台技术的制作和操作任务,每台演出超过40场以上,且每年参加本单位演出的数量占单位演出场次90%以上。
第八条 论文、著作(作品)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演员、演奏员、舞台技术除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合作创作的作品1部。
二、独立撰写论文1篇。
第九条 破格条件
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全国性专业比赛个人三等奖以上奖2项。
二、获省级专业比赛个人二等奖以上奖2项,或三等奖3项。
三、获重要国际专业比赛个人奖三等奖以上奖1项。
四、获市级专业比赛个人一等奖2项。
五、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
六、获县(处)级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以上。
第十条 附则
一、不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