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法语、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 9个语种二级翻译、三级翻译已实施以考代评,不再受理评审申报;英语、日语等 2个语种的译审和一级翻译的申报,请对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外文局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0号)和《关于开展 2023年全国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外文职改字〔2023〕143号)评审条件进行申报。越南语、印尼语、壮语等3个语种的译审、一级翻译、二级翻译、三级翻译的申报,请对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翻译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通知》(桂职办〔2018〕66号)评审条件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