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9〕39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我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技术资格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
2.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除实行评聘结合的系列外,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各级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改办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审批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应严格把握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四)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原则上实行属地化评审,所在地市确实没有对应的自然资源行业评审委员会,可按照要求向本系列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广西各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方可申报。
4.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程序与材料。
1.个人信息。
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2.学历证书材料。
体制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非公领域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申报各级职称人员,其持有的下一级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若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参评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也不需要提供证书材料,只需提供文号和证书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予以提供。
4.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9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合格相关材料。
5.辅助材料。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如申报所在地域能够实现社保数据共享的评委会,可不提供社保证明,否则应予以提供;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材料,明确单位性质。
(2)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发〔2017〕4号)精神,广西工程系列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考试要求。
(四)论文著作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且必须是原件扫描,著作扫描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
(五)主要经历要求。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六)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
三、评审条件
自治区职改办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桂职办〔2019〕34号),参评人员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适用范围选择评委会及相应的评审专业。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4.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单位审议推荐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二)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
2.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评审时间安排。
1.2019年6-7月为个人准备和申报材料阶段;8月上旬为各单位和市、县人事(职改)部门公示、审核、呈报材料阶段。
2.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职改办接收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至27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10月初为我厅职改办检查材料和评审会筹备阶段,10月中旬召开高级评审会。职称认定材料接收时间:2019年10月21日至31日。报送地点:南宁市中新路2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业务综合楼821室,邮编:530028。报送时请先电话联系:联系人:潘玉娜,联系电话:0771-5388420(培训中心办公室),咨询电话:5388126(人事处)。不按规定时间呈报评审材料或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四)评审费用。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执行:即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评审费不收取现金,请直接汇款或转账。材料审核接收后,凭借审核人员出具的交费通知,转账到指定账户。
五、其他相关问题
(一)关于职称信息化评审系统。
1.申报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dnr.gxzf.gov.cn)人事教育(职称改革)栏目查阅评审工作通知及相关评审条件。
2.申报人登录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xzr.com.cn),下载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版软件”。客服电话:0771-5861520。
3.申报人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选择评委会仅限: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副高级评委会(1805)、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中级评委会(1845)、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初级评委会(18dy),选择非上述评委会的评审通过无效。
4.申报专业请按评委会设定的专业要求选择,专业确定并上报后不得更改。
5.申报人将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的所有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分别按规定顺序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转换成PDF格式载入申报系统。电子档案中所有材料必须正面向上,照片必须为小2寸的标准彩色近照,确保申报材料清晰可见。
(二)关于证书注册验证问题。
1.继续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线审验,尚未进行在线审验的请登陆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进行在线审验。
2.中初级证书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
(三)职称认定。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规定直接办理认定手续(附表)。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职称评审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社会关注度、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探索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和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托职称评审网络化系统加大对弄虚作假人员的惩戒力度。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职称评审中的申报人员材料造假、单位及各级审核、评审把关不严,出现严重失误的,或在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在评审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各级人社、职改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妥善处理职称评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附件:
1.2019年度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进度及时间安排表
2.2019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3.2019年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电子档案模块
4.2019年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认定电子档案模块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