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的管理,稳定与完善师资队伍的建设,从而为实现我校转型发展,建设成为区内有一定影响的应用技术型大学奠定基础。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服务年限进行修改,具体通知如下:
一、2015年起,我校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在校服务年限为6年,服务年限从正式来校报到签订服务合同后开始计算。同时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教授或博士)均要求签订工作任务书。具体的工作任务在人事处下发的样稿中,各部门、二级学院可根据专业、岗位的不同做适当修改,并将定稿的工作任务协议书发回人事处,工作任务协议书的签订须在《聘用合同书》签定之前完成。各部门、二级学院在面试期间应向面试人员作出以上说明。
二、2015年起,我校晋升高级职称,获得正高职称人员在校服务年限为5年,获得副高职称人员在校服务年限为3年。服务年限均从获得职称之日起算,相关合同的签订须在获得高级职称后与我校签定岗位聘用合同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