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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工作职责
2017-12-01     (点击: )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拟订并执行学校人事工作政策、措施和规定,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2.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负责制订全校人事工作的长远规划和人事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参与审定学校机构设置、调整与撤销等工作,负责人员编制的核定和人员调配工作。

4.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

5.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奖惩管理工作,办理教职工考勤、请假、休假和销假事宜。

6.负责教职工的工资、福利、校内各种津贴、酬金分配的管理、调整和核算工作。

7.负责办理全校教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手续。

8.负责办理教职工的离、退休和退职事宜,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去世教职工的抚恤金核算及申报工作。

9.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政审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临时工用工计划及管理工作。

11.负责做好遴选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访问人员以及此类人员的管理、审查、报批、逾期不归人员的处理等工作。

12.负责做好人事报表、干部(人才)统计和工资统计工作。

13.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和引进人才工作,并做好各类高层次专家的聘任、人事日常管理工作。

14.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评聘和工人考试定级等工作。

15.负责全校教职工信息的收集工作,做好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

1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支教人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1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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